“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光伏用地续期问题明确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17/10/19 10:21:06 浏览:1800 政策

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区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


众所周知,光伏电站的寿命周期为25年,所以光伏用地的租赁时间也需要达到25年。此次大会明确在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也给光伏投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为光伏用地的续期问题提供了政策基础。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所以光伏企业在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时还需要考虑到20年之后土地如何续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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