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风电/光伏电站入选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17/11/27 10:42:02 浏览:1728 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进入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名单。


据悉,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职能部门的一项权利,是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消费、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关口,对遏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和过快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中直管理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国管局、能源局、粮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地区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浙江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现将《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目录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二、节能审查机关对本目录中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三、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本目录中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四、各地节能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本目录中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项目进行处罚。

  

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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