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其中包含对光伏发电及太阳能的补偿标准。
原文件如下: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国土资呈〔2017〕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为光伏、太阳能部分补贴情况。
详情可登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看:http://www.sddlr.gov.cn/root20/gkml/201711/t20171120_119362.html?from=single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