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印发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17/12/8 11:53:48 浏览:1565 政策

上海居民用电结构已曾现国际大都市特征。《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5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80万千瓦。同时,分布式光伏也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一系列和光伏有关的政策的发布,上海市崇明区分布式光伏呈现爆发式增长。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发改委印发了《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的发展做出了资质、管理模式、并网等方面的要求。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国网上海崇明供电公司,国网上海长兴供电公司,有关光伏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民家庭光伏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现将《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障居民家庭光伏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以打造“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居民家庭光伏工程为目标,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稳步推进我区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现针对崇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资质要求

    

光伏发电的销售安装和运维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电力工程安装等相应光伏应用施工安装、运维资质。  

 

二、模式管理

    

居民家庭光伏采用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或企业租赁居民屋顶两种模式,不支持其他安装模式。

    

(一)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模式:光伏销售安装企业应向用户开具销售发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销售安装企业需确保所安装点能确保电站运行期间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同时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附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款等。

    

(二)企业租赁居民屋顶模式:双方在签订屋顶租赁协议或合同前,光伏建设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光伏补贴政策。屋顶租赁协议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屋顶承租期限内居民的固定收入;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建设企业需确保所安装点能确保电站运行期间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同时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附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款等。

 

三、并网条件

    

(一)居民家庭光伏项目主件设备铺设在主体合法建筑屋面上,违章建筑上不得安装光伏,安装主体屋面的合法性由开展居民光伏业务的企业和居民(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

    

(二)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太阳能组件必须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采用的光伏支架必须采用防腐防锈材质,同时采用的太阳能组件、逆变器等须经供电部门验收通过,否则不予并网。

    

(三)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模式:为确保居民家庭光伏安全并网,由居民本人向供电部门申请,在供电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出具并网方案后,居民自行请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四)企业租赁居民屋顶模式:承租的光伏建设企业以企业名义申报并进行项目备案,办妥并网相关手续后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网。

 

四、售后服务

    

光伏销售安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质保期内,对因产品质量、设计安装工艺等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光伏销售安装企业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五、其他

    

1.乡镇对居民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有管控需要的,居民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前须征询镇、村两级意见。

    

2.根据用户需要,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3.建立“黑名单”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使用伪劣产品、涉嫌违章搭建、不按规范设计施工及其他不诚信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取消企业在我区开展光伏业务的资格。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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