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光伏施工企业: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光伏施工企业将企业施工资质等纸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2月30日前提供我局,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在本市运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
(四)10人及以上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须有不少于5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每年提供一次);
(五)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的光伏项目资料。(以承包合同、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改局产业协调与能源科,联系电话:0769-23660086,电子邮箱:dgfg_c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