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改委在官网公布,要求自2018年元月起,新余市光伏发电项目将在县区备案。
原文如下:
2018年元月起光伏发电项目将在县区备案
近日,市能源局召开县(区)发改会议,明确从2018年1月起,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全部下放至县(区),市能源局将加大对县区业务的对接与指导,确保顺利承接。此前,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因其特殊性(接受政府补贴且申报材料要求严谨,有些需要进行现场勘察且申报有年度计划指标),按照省能源局要求,可以考虑下放放缓,备案权限留在市级层面。
据悉,2015年新余市就通过了《新余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办法》,规定列入新余市年度建设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享受国家和省度电补贴的基础上,享受新余市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