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使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天津市放宽对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臧超 2018/1/2 13:27:15 浏览:1943 政策

日前,天津市国土局、天津市发改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对天津市光伏用地进行了规定。

 

文件指出,“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低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这意味着天津市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方面放宽了限制。

 

政策原文如下:


这意味着关于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需要由省级能源国土资源部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此前,天津市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方面基本是采取禁止的态度(可点击查看光伏們日前详细报道受用地政策限制,天津市光伏电站市场趋于停滞),此次新文件出台之后,将放宽对该项用地的限制。由于天津市不限指标,用地放松限制之后,随着新电价政策的出台,抢土地、抢备案已经成为各投资企业最近在天津市的常态。


2017年9月份,为更好的规范光伏产业发展用地,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对僵持已久的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问题给出了相关答复。

 

在该政策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土资源部明确回复,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了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首先,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其次,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由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三,复合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以不改变原本的用地性质。

 

8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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