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18/1/9 10:57:00 浏览:2117 政策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发改委(物价局)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亳州地区电网全面暂停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中给出的停止备案的原因是安徽省能源局规定原则上各市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本市最大负荷的40%,而亳州市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并网光伏项目88.74万千瓦,占全市最大负荷的53.3%。

 

通知一流出,得到了光伏行业的广泛关注,但是通过查询历史消息,小编发现停止对光伏项目的备案,亳州市并非首例,早在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就要求各市、县(区)必须立即停止对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之后浙江省、河南省、江西省等等都因为光伏备案规模超“十三五”规划,暂停新项目备案。

 

通知原文如下: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关于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并网光伏项目88.74万千瓦,占全市最大负荷的53.3%;在建或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光伏发电项目43.34万千瓦,合计光伏发电项目规模132.08万千瓦,如全部并网后将占全市最大负荷78.3%。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30号)要求,原则上各市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本市最大负荷的40%,超过以上限额需编制电网接入和消纳专题报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我省2018—2020年光伏消纳能力评估情况的报告》(皖电发展〔2017〕266号)已明确,2018—2020年亳州地区光伏消纳形势为红色预警,不具备再接纳新增装机能力。为促进全市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发生弃光现象,避免各类市场主体投资风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全市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亳州地区电网全面暂停受理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全省调峰能力提升和亳州电网外送断面增加情况,适时恢复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二、其它新能源项目实施“一事一议”

 

对于全市范围内拟建的风力发电、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项目,要以纳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为前提,综合考虑电力消纳能力,逐项目分别编制电力消纳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消纳能力论证的基础上,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电力消纳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提升电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合理引导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加快推广电动汽车、船舶岸电、电蓄能调峰等电力消纳和利用设施,提升电力调峰能力。积极应用综合性储能装置,加快推进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和灵活负荷控制,鼓励可再生能源电站合理配置在线储能调峰装置,提升电力消纳能力。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各县区要加强调度,加快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已备案尚未开工的光伏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尚未建成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协调推进辖区内风电项目核准相关工作,力争尽快获批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垃圾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开工。特别是对纳入民生工程考核的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任务。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国网亳州供电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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