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光伏扶贫 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dingshuang 作者:光伏們 2018/4/25 12:00:00 浏览:1748 活动报道

4月24日上午,国家能源局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今年一季度能源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的同时对《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

 

发展规划司司长李福龙、煤炭司副司长任育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赵国宏、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丁勇军,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梁昌新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与会领导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一季度,全社会用电增速高达9.8%,远高于2016、2017年全年用电增速,对此您怎么看?

 

李福龙:谢谢你的提问。用电量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密切相关。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9.8%,创6年来新高。我们结合近几年的数据,对用电量快速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宏观经济开局良好。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与去年同期持平;制造业PMI指数连续20个月位于50%以上的景气区间,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连续7个月稳定在54%以上的较高水平。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拉动二产用电同比增长6.7%,增速比去年四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

 

二是前两个月低温天气拉高用电需求。1、2月份全国平均气温比去年同期分别低1.4℃和1.9℃,取暖负荷大幅攀升,北方地区“煤改电”力度大,取暖用电增加拉动一季度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合计同比增长16.9%,增速比去年四季度提高10.4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进一步来分析,从细分行业用电情况看,我们不难看出,一季度宏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呈现出新的特点,高质量发展的态势更加清晰。

 

一是用电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季度,二产用电比重为66.7%,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别下降2.4、3.7个百分点。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比重为27.4%,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别下降1.5、1.4个百分点;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合计为32%,比去年同期、全年分别提高2.5、4.3个百分点,表明传统耗能行业用电需求下降,服务业和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用电需求持续增加。

 

二是清洁电力保持领先发展态势。一季度,水电、核电、风电和光伏等清洁电力完成投资累计同比增长18%,高于全部电源工程投资10.5%的增速;清洁电力新增装机比重达74%,比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

 

三是用电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提速。一季度,信息传输、软件服务、汽车制造等行业用电增速均高于16%,带动新兴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持续35个月高于全社会用电增速;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同比增长4.8%,持续13个月低于全社会用电增速,表明传统行业用电增长力度减弱,新兴产业持续引领全社会用电增长。

 

四是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加快。一季度,东部地区二产、三产和居民用电齐头并进,对本地区用电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2%、32%和34%,基本呈“三分天下”之势,而西部地区二产用电贡献率接近66%,中部地区贡献率为42%。全国二产用电增长中,西部地区贡献了52%,东部地区贡献了29%;而东、西部地区对全国三产用电增长的贡献与二产正好相反,东部地区贡献了52%,西部地区贡献了27%。

 

经济日报记者:可再生电力配额制度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都非常关心,请问此次配额制度什么时候能够出台?

 

李创军: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一件大事,应该说各方面对此都比较关注。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政策研究工作,同步启动了相关办法的制定工作。于去年年底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初稿,今年3月完成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目前,我们正在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大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我们都将予以采纳和吸收,这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初步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发布。谢谢。

 

农业日报记者:我问的是关于光伏扶贫问题。请问第二批“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什么时候下达?结合《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针对光伏扶贫扩大化、部分地区存在的“一光了之”等问题,请问《办法》主要采取哪些措施?

 

李创军: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去年8月,我们和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编制本省“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计划并报送我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由于各地在申报工作过程中报送材料质量参差不齐,我局分别于9月、12月要求地方修改完善上报材料,并统一录入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在各省编制报送的基础上,我们和国家扶贫办光伏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报的材料通过这个系统进行了审核,审核之后我们以县为单位,在去年年底,把第一批审核通过的第一批计划正式印发,第一批下达的大概有236个县。光伏扶贫一共有471个县,236个县过了,还有235个县没过,没过的这些县我们现在要求他们进一步对计划进行修改完善,主要问题就是有的没有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有的没有贫困户数,还有的是帮扶户数与项目清单统计数据不一致,比如说有的地方有100户,但是申报规模远远超过了700千瓦,超过了我们相应的可以批复的规模,这样在系统审核时就通不过。那我们现在要求各省对编制上报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因此可以说,什么时间能下达计划,主要是看各地申报的质量,如果申报的质量合格,审核通过,那就能早点下。但是如果编报质量不行,审核通不过就无法下达。我们希望各地能够提高编报质量,尽早予以下达。

 

第二个问题,当前在推进光伏扶贫过程当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光伏扶贫在扶贫对象、扶贫规模上有扩大化的倾向。甚至个别地方有“一光了之”现象。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不能把所有的扶贫任务都寄希望于光伏扶贫上来,搞“一光了之”、“一哄而上”。为防止这种情况,我们最近正式出台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在这个办法里面明确了一些规定和要求。主要是规定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光伏发电扶贫的实施范围必须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国家级贫困县,目前这个范围,就是《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的光伏扶贫范围是471个县,按照中央相关要求,我们在471个扶贫县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二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建设在具备光照资源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不是所有建档立卡所有贫困村都建光伏扶贫,而是要有光伏条件;三是光伏扶贫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支持弱劳动能力较差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目前确定的目标是28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四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在前期讲到光伏扶贫时,既有集中电站,也有村级电站。这次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就明确,今后搞的光伏扶贫电站只有一种方式,就是村级电站方式;五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由政府投资,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如果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钱,那就是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不是强制开展光伏扶贫。根据各地财政情况,各地安排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要把光伏扶贫规范好,把光伏扶贫的规模限定在比较合适的水平上。

 

人民日报记者: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如何确定的?

 

丁勇军:《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的划分”。配电区域划分工作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电力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已规定由地方政府负责推进本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与其保持一致。《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由各省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出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其中包括项目供电范围的确定。因此,《实施办法》将配电区域划分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保持了国家层面政策文件的延续性和统一性。

 

二是从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角度出发,将配电区域划分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把地方切实需要也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交给地方。由于配电网主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配电网规划等也由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因此,将配电区域划分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统筹开展增量配电业务,也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电力发展更紧密地融为一体,使得电力建设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各地负责配电区域划分的主管部门由地方政府确定。目前各地负责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的部门不统一,部分省份由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部分省份由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等单位开展。《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由地方政府确认的主管部门负责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划分工作,旨在保持工作的延续性、提高可操作性,切实保障政策落地。

 

此外,为落实简政放权有关精神,《实施办法》未限定负责配电区域划分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层级,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空间,有助于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高效开展配电区域划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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