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海曙区组织申请2017年度第二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fubin 作者:光伏們 2018/5/25 14:24:45 浏览:1442 政策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海曙区2017年度第二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海曙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曙区范围内; 


3、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4、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各镇(乡)街道、园区于6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联系人:区经信局   胡莹芳    联系电话:55883652   


附件:海曙区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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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4日


来自:宁波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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