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保利协鑫能源董事会宣布,由公司成立及全资拥有的基金GCL-Poly Investment I LP,与三井订立最终股东协议,据此,该基金与三井同意成立或促使成立合营公司,以投资位于中国及其他选定海外国家的新一代能源及基础设施的相关业务。
合营公司应于股东协议日期后30日内注册成立,根据协议,该基金及三井各自应向合营公司提供25000美元的初始资本注资,惟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
初始资本注资完成后,该基金及三井将各自拥有合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50000美元的50%。该基金及三井可能会按彼等各自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供资本注资,为合营公司的进一步投资提供额外资金。
该基金乃公司为寻求新一代能源及基础设施相关业务的投资机遇而设立的投资工具。三井,是一家总部设于日本的跨国集团,主要从事产品销售、环球物流、金融、重大国际基础设施开发,以及钢铁产品、矿产及金属资源、机械及基础设施、化工、能源、生活风格、创新及企业发展领域的其他项目。该公司在东京、名古屋、札幌及福冈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成立合营公司是集团与三井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的开端。双方有意在中国及海外寻求广泛的合作机会,并成为长期合作伙伴。
作为建立上述伙伴关系的第一步,成立的合营公司将利用各订约方的业务及服务、技术、分销及销售网络以及市场准入物色有潜力的未来增长机会,并帮助被投资公司加快将具潜力的技术于各订约方的核心市场实现商业化的步伐。合营公司亦将参与及协助安排集团及三井的项目及商业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