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光伏企业中盛光电被列为被执行人、老赖 此前股权遭冻结、借道嘉泽新能上市失败
责任编辑:dingshuang 作者:新京报 2018/9/28 12:57:42 浏览:1198 企业

上市失败后,老牌光伏企业中盛光电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9月28日,新京报记者自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获悉,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 2018年09月20日,案号 (2018)苏12执358号。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显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为 91321200688****079X。 而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显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321200688312079X,二者吻合。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还显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执行法院是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是 (2017)苏0105民初4112号,立案时间是2018年07月16日,案号为 (2018)苏0105执2098号。


据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上述 (2017)苏0105民初4112号的执行依据,与此前一起纠纷有关。


根据新京报记者自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上诉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创盛光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上诉人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创盛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5民初4112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裁定。


官网显示,中盛新能源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化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全球客户提供包括电站开发、电站融资解决方案、电站EPC以及运营维护等涵盖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的专业解决方案服务。中盛新能源致力于通过创新技术和金融解决方案,实现电站综合发电成本的最优化和客户价值的最大化。


据介绍,中盛迄今仍是中国最专业的国际化电站开发商、深受欧美主要银行和电力巨头认可中国EPC企业,并保持着在海外光伏市场“五个最多、一个最高、一个最广”的光辉纪录,即开发项目最多、承建项目最多、在建项目最多、储备项目最多、分子公司最多;国际化程度最高;交付项目最广。


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显示,中盛光电的股东包括两个,即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和王兴华,实际控制人是王兴华。


据介绍,王兴华是中盛光电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苏省光伏协会副理事长。王兴华自河海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6月,筹办中盛光电集团。


近期,中盛光电刚刚遭遇上市失败。


早在2014年,就有消息传出,中盛光电将电站业务单独地拆分出来,成立了“中盛新能源”并计划在美国上市。到2015年,又有报道称,中盛光电放弃了美国上市计划,决定回归“新三板”,并择机进入A股。


2018年1月,上市公司嘉泽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初步拟定为发行股份购买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视标的资产的具体需求募集配套资金。


但到了今年9月,嘉泽新能公告,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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