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计划对国华神木大柳塔一期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支架、箱变、逆变器等光伏场区内的基础施工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的实施单位已委托给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据了解,本项目规划在榆林市神东煤炭集团大柳塔煤矿矿区采空区与塌陷区建设100MWp容量太阳能光伏电站,电站建设采用“分期建设,滚动开发”的原则,本工程为一期,规模为50MWp。
国华神木大柳塔一期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站址位于大柳塔镇东山南路以北约1km处,场区北侧距离204省道约1km,南距神木县城60km,榆林市170km,北临工业重地包头市180km,西至红碱淖(神湖)旅游开发区30km,交通十分便利。项目经纬度范围在东经110°14′48.93″~110°16′41.18″之间和北纬39°18′32.32″~39°20′0.93″之间,占地面积约167hm2,海拔高度在1200m左右。
计划工期从2016年3月8日到2016年5月8日,共计62天。此工期为必保工期,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及监理认为乙方无法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完成,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3个10MWp(含)以上光伏场光伏支架基础工程或5个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基础工程项目业绩(附合同,业绩表无效)。
(5)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B本,不能同时兼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2个10MWp(含)以上光伏场光伏支架基础工程或5个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基础工程项目业绩(需附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证明,或业主方出具的项目经理任职证明,或体现项目经理业绩的竣工报告,业绩表无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C本)、质检员、资料管理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他详细事宜请点击:
http://www.ceh.com.cn/zbtbzx/zbgg/2016/897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