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新闻让不少光伏发电企业心情尤为紧张:
某地电网企业称将对光伏企业发放已扣税的国补,并表示不再垫付增值税金,故不要光伏发电企业开具增值税票。
首先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增值税票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所以增值税发票好
其次面对一头雾水的小伙伴,我们觉得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国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不用!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说的非常清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补的对象是谁?
光伏电站的小伙伴们会脱口而出:国补对象当然是光伏电站,否则我们费那么大劲去申报干什么?
然而结论是:国补对象是电网!
这个结论出乎意料,却在情理之中:
《可再生能源》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这个话说的很清楚,就是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是电网的事,亏了赚了不用光伏企业操心。如果你还觉得说的不直接,那么请看: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规定: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
光伏企业拿国补是否含增值税?要不要开增值税票?
弄清楚前两个问题后,这个问题不难推导:
1.电网企业获得国家财政补贴,是政府补助行为,不属于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是商品买卖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这就是说,电网企业获得国补,与光伏企业向电网销售电量,完全是两回事;有的小伙伴更是向前推导了一步:
电网就是没拿到财政补贴,也要按月向光伏企业支付全额电费!
毕竟,新能源国补涉及到千万家发电企业的现金流,从拖欠国补开始引发的拖欠总承包款、质量纠纷等不计其数。是否能给新能源发电企业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恐怕只能静观其变了。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