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智慧(SH:601519)阿思达克通讯社消息,2015年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做出了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光伏产业造成损害,但已构成损害威胁。
同时法庭认定,“72片单晶硅电池(每片电池宽度和高度不超过5英寸)组成的195W单晶光伏组件”不包含在构成威胁的产品之列。
2014年10月1日,加拿大光伏企业代表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薄片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开始立案调查,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作出初裁,分别对我国10家光伏企业征收9%到202%不等的双反关税。
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署作出终裁,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7月4日,加拿大国际法庭作出最终的裁定,对阿特斯阳光电力征收174.2%双反关税,天合光能126.5%、韩华新能源103.3%、晶澳太阳能50.6%、晶科能源111.8%、昱辉阳光9.14%、无锡尚德202.5%、晶科能源115.9%,其他出口商被征收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