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光伏产品“双反 ”第一次行政终裁结果,大幅度调高了中国多晶硅电池的税率。其中,中国强制应诉企业倾销税为0.79%和33.08%,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为9.67%,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238.95%;另外,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的补贴税率为15.43%和23.28%,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20.94%。
2011年,美国企业第一次向美商务部和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倾销多晶硅光伏产品,此后,全球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正式开始。
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终裁,中国光伏企业反倾销税幅为18.36%-249.96,反补贴税幅为14.78%-15.29%。
2012年7月,德国光伏企业向欧盟提起对华反倾销调查申请,2012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欧盟光伏产业联盟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逐步升至47.6%。
2014年10月,加拿大光伏企业代表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申请对来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薄片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我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做出了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光伏产业造成损害,但已构成损害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