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上网、全额收购,华东能监局多举措保障上海、安徽光伏发电健康运行
责任编辑:lizhaojing 作者:王超 2016/3/16 14:05:52 浏览:797 政策

2016年2月底,华东能源监管局向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和安徽省电力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分别从光伏发电并网业务办理流程、光伏发电市场公平及无歧视开发、光伏发电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以及信息送报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文件首先对光伏发电并网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1.电网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申请光伏发电并网业务相关流程,明确并网方案答复、并网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并网工程验收等具体内容和期限,并报华东能监局备案。


2.电网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公布光伏发电接入业务申报的流程、地点、服务热线及联系方式,多渠道提供光伏发电并网的技术咨询、业务咨询和并网工作进度查询方式,在营业场所做好补贴政策、电价政策等宣传工作。


3.电网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工作,发现工程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发电运营主体并指导其予以消除。


4.电网企业应当严格履行并网配套工程施工资质查验义务,在并网配套工程验收环节,查验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业务。


对于市场公平和无歧视开开放,华东能监局要求电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光伏发电并网申请、不得拒绝或拖延应当由电网企业出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或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华东能监局还强调,不得对由发电运营主体出资建设的发电项目及接入受电侧的电力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优先上网、全额收购

相比于西部出现的限电问题,东部地区新能源送出条件明显优于西部。即便如此,华东能监局在该通知中再次强调对光伏发电“优先上网、全额收购”,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措施来实施:


1.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光伏发电电量优先上网。电网企业进行日方式计划安排和实时调度时,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2.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和补贴标准,制定电费和补贴支付管理制度。电网公司应及时向发电运营主体支付电费,做好相关补贴资金的及时转付事宜。


华东能监局最终希望通过光伏发电信息的合理报送来实现有效的监管。华东能监局要求电网企业建立光伏发电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并保存完整的发电量等数据。此外,还要求光伏发电投资运营主体应配合做好信息采集装置安装和信息提供工作。


华东能监局要求电网企业应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光伏发电并网和运行有关信息: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和接入情况,包括申请单位、联系方式、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2015年,上海地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超过40MW,安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超过700MW。随着上海的地方补贴继续实施、“阳光贷”流程的完善,2016年上海地区的光伏发电装机将会进一步提升。安徽地区则因为两淮领跑者基地的规划、光伏扶贫规模及力度的提升,2016年的新增装机也会有较大规模的增长。此次华东能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有关监管要求的通知》,将进一步为上海、安徽两地的光伏发电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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