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领跑者计划与2017年领跑者基地大解析
责任编辑:臧超 作者:臧超 2017/10/17 20:48:28 浏览:2643 解读

国庆前夕,第三批光伏领跑者项目的相关通知终于出台,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了《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某央企相关负责人感慨行业内一年一度的“高考”来临,足以证明企业对于光伏领跑者项目的重视程度,在此,光伏們小编跟大家一起划下重点,并附上相关解读,以期为行业提供参考。

 

1、两种基地模式的解读。根据此次文件通知,光伏领跑者基地将分为应用领跑基地与技术领跑者基地两种,实际上,应用领跑者基地也就是业内常规意义上所说的领跑者基地,即与第一批大同与第二批阳泉、芮城等八个基地类似的模式;而技术领跑者基地之前也曾称为“超级领跑者基地”及“前沿技术应用基地”,着重于前沿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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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标性分析,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推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但应用领跑者基地倾向于发电成本的下降进而提高光伏发电作为电源结构的市场竞争力,而技术领跑者基地的重点则在于为目前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提供市场应用的空间,从而加快该技术的市场化进程。所以,从先进性看,技术领跑者基地>应用领跑者基地。

 

2、关于领跑者基地的规模。根据“十三五”规划,领跑者基地不超过8GW/年,细分下来,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每年的规模分别不超过6.5GW和1.5GW;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500MW,具体到各个项目上,应用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0MW,技术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为250MW。

 

与前两批相比,无论是每期的总规模还是单个项目容量都有所提高,技术领跑基地项目的单体规模(250MW)要远大于应用领跑基地。第一批大同领跑者基地总规模为1GW,第二批共计八个领跑者基地总规模为5.5GW。在前两批领跑者基地中,单个项目容量最高为100MW,最低为50MW。其中,大部分基地设有实证平台项目选项。项目单体规模的增大有利于领跑者项目发挥规模效应,助推实现降低度电成本的目标。

 

据光伏們了解,第三批领跑者申请的基地多大三四十个,但此次文件明确规定了,每期领跑者基地每个省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也就是说不论模式的话,每期每个省份最多可以申报3个领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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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次文件明确要求了每个基地须明确其中一个项目承担基地综合技术检测平台建设。所谓实证平台项目实际上是通过基地内多种技术案例组成,为项目验收以及长期实证监测提供参考的项目。大同领跑者实证平台是由中国电科院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设计,实证平台可以对13家光伏电站企业全部29种组件、基地内全部类型光伏逆变器开展实证 监测,监测不同类型光伏组件中长期发电性能以及组件衰减情况。

 

上述所有规定是针对接下来每年都要实施的领跑者计划而言,对于2017年迫在眉睫的第三批领跑者,文件明确“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应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即2017年的领跑者基地数量最多为13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的并网时间界限分别为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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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次还做出了预留规模的激励机制,2017年剩余规模作为激励机制预留规模,根据评估情况对按要求按期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且优选确定的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最大的3个基地增加等量规模接续用于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这也是之前两批领跑者基地所不具备的,也间接反映出对于后续监管以及领跑者技术实施目的效果更为完善的机制建立。

 

4、两种基地的技术指标与建设模式。首先,两种模式的领跑基地都需要采取竞争优选的方式来确定中标企业。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并且将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提高至17%和17.8%以上;技术领跑基地可以由单独或联合一家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共同(光伏制造企业须控股)作为该基地项目投资企业,基地项目执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技术标准为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达到18%和18.9%以上。上述两种模式基地中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原则上都需要参照晶硅电池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应提高。

 

5、史上最严基地优选方案。从土地、接入、消纳、规划到政府承诺等在第二批领跑基地的建设过程暴露出的若干问题几乎都出现在此次基地优选标准中。其中,接网及送出工程与土地成本两项在优选标准中分数比重最高,这也是影响领跑者项目实现降低度电成本目标最为重要的两大因素。在第二批领跑者基地中,变相由中标企业分担接入成本导致项目综合成本提高,以及由于土地性质、规划造成的项目用地规模不够,使得不少中标企业一直奔波在寻找土地的路上。而税收、补偿标准过高加上土地租金过高等非技术因素都间接拉高了项目的度电成本。

 

此次优选标准中,土地成本一项中要求提供规划地形图、土地性质明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基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以及土地流转、补偿等土地直接成本也将计入该项标准中,并且明确总用地成本在200元/亩以下的得满分;在接网方面,除了消纳之外,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基地配套的220千伏汇集站及各项目接网工程也将影响该项得分。此外,规划报告的完善程度、政府承诺及落实情况与社会综合效果也将影响领跑基地优选的考核。

 

从此次优选标准可以看出,文件几乎对领跑者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进行了分数考核,一方面将有利于中标企业在后续项目实施中的顺利推进,真正为提高光伏发电竞争力的目标作出贡献;但另一方面,政策能否按照标准如实落实还有待观望。

 

6、投资企业优选标准解读。在第二批八个领跑者基地招标中,有六个基地的招标标准是委托水电总院进行操作,此次在文件中对应用领跑基地投资企业的优选标准也基本参考了之前的标书要求,包括企业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先进性、申请的上网电价(应用领跑基地)等。其中,技术先进性与上网电价的占比依然最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评选标准中做出了对低价竞争的相关规定,“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若响应竞争配置文件的申报电价中,出现申报最低价比次低电价低5分钱/千瓦时以上的,最低电价企业不得入选”,该标准或将对恶意低价竞争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尽管领跑者计划的初衷的为了降低光伏发电电价以提高竞争力,但从第二批领跑者基地推进中出现的由于低价中标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等情况也为低价恶意竞争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对行业还是企业来说,单纯为了拿指标而操纵恶意价格竞争是不可取的。

 

而在技术领跑基地中,技术先进性则占据超过一半的分数比重,这也能反映出两种模式基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应用领跑基地主要竞争应用领域领先技术的市场竞争力(上网电价),兼顾技术先进性和其他因素;技术领跑基地主要竞争最新研发前沿技术先进性,兼顾预期市场竞争力(未来成本下降)和其他因素。基地的每个项目各自竞争优选且每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企业参与竞选。

 

7、严格完善监管措施。在领跑者基地实施了两批之后,关于领跑者基地的相关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中。建立国家能源局指导、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协调、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落实、技术管理机构技术支撑下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文件按指出,基地验收内容除常规的工程验收外,应重点验收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生态保护及土地综合利用、地方政府服务和收费等,其中对基地项目采用先进产品的核实,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交叉检查”方式进行。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领跑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工作激励和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达不到竞争承诺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系统效率等)的基地、企业、设备制造商,以及未兑现政策和服务承诺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

 

另外,文件明确规定领跑基地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转让,对擅自转让基地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设和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企业(含技术领跑基地的光伏制造企业),禁止其及所属企业集团系统所有企业参加后续领跑基地投资建设。对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基地所在地通过给予增加基地建设规模等方式予以鼓励。

 

此次关于领跑者基地政策文件的出台是建立在前两批基地实施的经验教训之上,然而政策的初衷总是好的,同时也需要行业与参与企业的理性对待。光伏行业规模发展之快与补贴拖欠之严重同生共存,所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只能通过平价上网提高光伏发电竞争力来实现。

 

最后,预祝各位参与领跑基地竞争的企业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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