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眼读全额保障收购:消纳保障、基准电价都难保!
责任编辑:臧超 作者: 2024/3/20 16:37:47 浏览:7509 头条

时隔17年,国家发改委再度签署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政策出台再度引起行业热议,站在2024年的时间节点上,中国新能源累计装机突破15亿千瓦,“全额”、“保障性”收购显然与17年前含义不同了。


总结来看,这一次政策的背后行业现状是:既不保量、也保不住电价了。


此“全额”非全部电量


对于新能源从业者来说,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字面意思大多会理解所发电量100%被上网消纳,但文件的实际意思却并非如此。


细拆来看,首先,文件将全额保障的方式进行了调整,从此前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调整为两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即由政府保障收购+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收购方式已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转变为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多市场成员协同消纳。


如果说电网保障收购可以约束保障小时数内的电量上网的话,那么市场化交易部分则将成为无法量化的部分。按照数据,2023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43%,从目前政策趋势来看,这一比例将继续上升。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这意味着,随着电力市场的推进,未来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比例将逐步提高,而保障性收购的比例也将随之降低。


值得一提的是,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各省的保障收购电量为多少,这个权利掌握在各省手里,从当前形势看,2024年各省新能源保量保价的比例在持续下降。以内蒙为例,2024年普通光伏电站保障收购小时数为250h,这对于年平均发电小时数超过1600h的地区来说,聊胜于无,但这实际上是西北省份新能源的运营常态。


新能源电价:市场化交易定价比重提升


既然保障性收购的方式分为了两种,那么意味着新能源电价的构成也一分为二,其中保障性收购部分仍采用燃煤基准价,市场化交易电量由电力市场决定。


此次文件的出台,相当于坐实了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一行业现状,也为未来新能源大规模进入市场铺垫了政策基础。随着市场化交易比例的提高,这部分电价的波动也会随行就市,成为新能源投资中最不确定的边界因素。


这一点,其实对于新能源电站当前并不陌生,2024年多个省份陆续提高了新能源入市交易比例,或者在市场化电价部分设定了上限与分时电价政策。


光伏們曾在《新能源入市交易加快,五省2024年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一览》一文中报道,进入2024年,各省陆续下发电力交易与调度计划等政策,涉及光伏保障小时数、上网电价,备受行业关注。近期以来,广西、甘肃、河南、四川等地政策明确指出,新能源保量保价的比例大幅降低,市场交易显著提升。


譬如,河南要求省内风电、光伏电量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电需求,剩余新能源电量按照政府授权中长期合约(简称授权合约,下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管理,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基准价,与市场化用户形成授权合约,优先其它交易电量结算;2024年内蒙古要求新能源场站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上网电量或申报年度发电能力(二者取较大值)的90%。


各省大幅降低新能源保量保价比例,也意味着电量进入市场的比例提升,由市场定价的电量比例随之提高。对于新能源电站来说,能交易多少电量、交易多少电价完全看各场站的策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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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行业背景的变化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在政策解读中点出了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收购政策调整的行业背景,这其实也是新能源行业当前面临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现状。


一是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难度增加。从制度执行实际情况看,全额保障性收购全面落实难度持续增加,个别省份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且低于国家有关政策明确的电价水平收购,特别是"保价不保量"和"保量不保价"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保障发电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建设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不匹配。由于部分地区省内、省间电网结构不完善,电网输送工程建设存在一定滞后,可再生能源发电外送受网架因素制约明显。同时,我国电源结构性矛盾突出,灵活性电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时空匹配度低。再者我国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省间市场存在交易壁垒,一些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重点地区缺乏针对性制度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压力巨大。


三是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下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成本高昂。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不仅技术上面临严峻挑战,而且需要电力系统付出高昂的消纳成本,增加整个电力系统成本。


政策目标:新能源要发展、但要市场化的发展


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是不支持新能源的发展,否则也不会要求对不合理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并网接入、优先调度、保障收购、促成交易等,还明确五种情形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不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交易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等规定追究其责任。

但是从政策目标来看,更希望新能源能够更为市场化的发展,而不是一味的躲在“全额保障收购”的保护罩内大规模发展。


政策希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消纳、稳妥有序参与电力市场,而对于行业来说,接受并且尽快了解电力市场化的规则,并且在这样的规则下,通过技术手段来保障电站的投资收益,将成为新时期发展新能源的重要课题,也将是新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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